资讯中心

  • Home
  • 东莞拟定新政策: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可获经济补偿

东莞拟定新政策: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可获经济补偿

2026-09-08 4168

9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指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自愿将宅基地使用权退还给乡村集体,并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指引中重点鼓励五种情况的退出:首先,已在城镇定居并有住房保障、希望放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其次,名下有多处宅基地,自愿选择退出一处或多处的;第三,宅基地面积超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且希望退出超出部分的;第四,因继承等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本集体或非本村人士;最后,因未获得用地或规划审批而无法建设的持有土地者。

指引还要求,因“村改居”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住房也可适用。另外,被纳入土地征收等事项的宅基地退出则需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和安置。

符合“权属清晰、自愿申请、房地一体、兜底保障”条件的,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补偿。其中,“权属清晰”意味着宅基地须依法确权并已登记,未确权的需提供集体出具的权属材料。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需一并退出,而退出的农户需有其他固定住房,且退出后再申请宅基地则不被允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支付退出补偿。补偿的资金和收益需按东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退出宅基地的后续使用,指引鼓励农村集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多元化利用,包括流转给符合资格的成员、用于老旧村庄改造、兴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等。此外,集体也可将宅基地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

公众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可于9月16日前通过指定方式提出书面建议。

发表评论